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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:
公共建筑的避難層是否也可以用作其他功能?
回答:
原則上,當避難層的避難區和設備用房的面積較小時,可將避難層的局部區域作為其他功能,但應采用不開設任何洞口的防火墻分隔,避難區應至少有兩個面靠外墻,參見【圖示】。在實際應用中,這種處理方式主要適應于住宅建筑,說明如下:
(1)當避難層的局部區域用作其他功能時,其他功能部分仍應滿足安全疏散、應急救援和避難要求,也就是說,【圖示】中的其他區域應設置消防電梯、疏散樓梯等,這種需求較難操作,主要適應于住宅建筑的躍層空間。當【圖示】中的其他區域作為住宅建筑的躍層空間時,消防電梯、疏散樓梯等只需到達躍層戶型的首層,可滿足相關要求。
(2)而且,公共的避難人數較多,設備用房面積較大,通常沒有更多的面積列為其他功能。
(3)詳細解讀可參見《建筑防火通用規范-解讀及應用》第7.1.5條要點2。